查看原文
其他

验收指南⑤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开展验收的步骤,你都做好了吗?

佛山生态环境 佛山生态环境 2022-06-07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帮扶建设单位履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自主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相关技术规范,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佛山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即日起,佛山生态环境微信推出系列文章,介绍《指南》的详细内容。


验收程序和内容

开展验收

判别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判别原则: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发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和28个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未纳入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可从地点、规模、工艺、环保设施、主要技术指标等方面参照执行,并对变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验收监测(1)监测对象污染物排放监测为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环保设施和排放标准要求的项目,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为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明确要求的项目;环境敏感目标监测为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针对环境敏感目标设置环保设施且有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项目。
(2)监测因子和标准执行领取排污许可证的项目一般可以直接参照排污许可证注明的因子。
(3)监测标准执行参照排污许可证上登记的排放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在验收阶段,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布了新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新发布的标准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不应低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4)监测期间工况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录。
(5)监测频次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固体废物(液)采样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样。
环境质量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频次按监测技术规范并结合建设项目排放口废水排放规律确定;地下水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2次,采样方法按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采样时间按标准规范执行;环境噪声和环境振动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量及监测时间按标准规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至少布设三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集1个样品,采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方法按技术规范执行。
(6)监测实施机构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执行。建设单位建立监测质量体系的,可自行做验收监测,否则应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验收监测的,并对检(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验收指南④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开展验收的步骤你了解吗?

验收指南③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前需做好什么准备?清单来了

验收指南②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期”要多久?有何注意事项?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